粵泰·梧桐院借“內部員工認購”之名違規(guī)“賣”房
“去年10月,,我通過中介公司在還未開盤的粵泰·梧桐院樓盤認購了一套新房,,并交納了28萬元的定房款和6000元的‘戶頭費’。當時中介人員向我保證,,國慶假期結束后,,該樓盤就會開盤,2019年就能交房,�,?蓵r至今日,該樓盤卻一直沒有開盤,,交房更是遙遙無期�,,F(xiàn)在我想退掉認購的新房,拿回我的定房款和戶頭費,,可開發(fā)商卻不給,,我該怎么辦?”近日,,市民沈女士向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記者反映自己購房中遇到的煩心事。
認購金交了八個月樓盤沒開盤
據(jù)沈女士介紹,,去年10月國慶假期期間,,她去了粵泰·梧桐院樓盤售樓部,想從該樓盤售樓部購買一套新房,。她去售樓部詢問時,,銷售人員卻稱房子已經認購完了,如果真想買,,可以用3萬元購買一個定購戶頭,。考慮到戶頭費太貴,沈女士找到了嘉佳房產中介公司,,詢問其是否能買到粵泰·梧桐院的房子,。中介人員稱可以,但要收取6000元戶頭費,。隨后,,中介人員帶著沈女士來到粵泰·梧桐院售樓部,當場認購了4號樓1101室一套129平方米的房子,。沈女士為此交納了28萬元定房款及中介戶頭費6000元,。認購時,中介人員向沈女士保證,,該樓盤國慶假期結束就能拿到預售許可證,、開盤,2019年就能交房,�,?傻攘舜蟀肽辏摌潜P一直沒有動靜,�,?粗环窟b遙無期,沈女士決定退掉這套認購的房子,,可開發(fā)商卻拒不退還其交納的費用,。無奈之下,沈女士只得向有關部門及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進行求助,。
采訪中,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記者讓沈女士出具了當時的認購合同和相關交費憑據(jù),。在這份名為“屋托邦內部員工認購合同”上,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,上面不僅寫著沈女士認購房子的樓號、建筑面積,,還寫明了房屋優(yōu)惠后的單價7480元/平方米,、優(yōu)惠后房屋總價96萬余元以及其交納的定房款28萬元收據(jù),且蓋有“淮南屋托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”印章,。沈女士告訴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記者,自己并不是屋托邦內部員工,,可簽訂認購合同時,,售樓人員卻讓她以“屋托邦內部員工”名義簽下合同。“現(xiàn)在我也不想其他的了,,就想把我交納的28萬元定房款和6000元戶頭費要回來,,因為這個結果并不是我造成的,而且售樓部遲遲不開盤,,沒有兌現(xiàn)當初承諾,,所以開發(fā)商無權不退還這筆費用!”沈女士說道,。
銷售方坦誠“員工內部確實出售了一批房屋”
按照相關法規(guī),,開發(fā)企業(yè)在樓盤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不允許賣房,,沈女士反映的情況又究竟是否屬實呢,?為了一探究竟,5月20日上午,,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記者分別走訪了粵泰·梧桐院樓盤的開發(fā)企業(yè)廣州粵泰股份有限公司,接待采訪的廣州粵泰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稱:“2018年10月前后,,我們確實是向本單位的內部員工出售了一批商品房,,而這些房子是不對外的,價格會略低于以后的開盤價,,相當于作為員工福利發(fā)放的,,并不是市場銷售行為�,!碑敾春釉鐖�,、淮南網記者指出購房者并非內部員工,卻以內部員工名義簽下認購合同時,,該工作人員則回復:“因為我只是負責策劃的,,具體的還需要向銷售核實�,!�
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表示將會進行調查處理
隨后,,淮河早報、淮南網記者來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,,該局法規(guī)科負責人告訴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記者,按照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,開發(fā)企業(yè)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,,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預售,即使真的是內部員工也不可以收取任何形式的認購金,。針對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記者反映的情況,該局會派人調查,妥善處理,。
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反饋:開發(fā)商已答應退款
5月21日上午,,市房管局法規(guī)科負責人電話聯(lián)系了淮河早報、淮南網記者,,并在電話中告知:“昨天下午我們就和開發(fā)商取得了聯(lián)系,,開發(fā)商同意退還認購金,但是畢竟是上市公司,,需要一定的時間,。”在電話中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記者也詢問了對于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,,違規(guī)售房的行為依法該如何處理,該負責人表示將會依法對此事進行調查之后,,依法進行處理,。
記者點評
國家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(wěn)的發(fā)展,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,、法規(guī)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(jiān)管,,而開發(fā)商為了利益往往會甘冒風險違反相關法規(guī)。這樣一來就會給房地產市場帶來風險,,而此時就需要我們監(jiān)管部門依法依規(guī)地對開發(fā)商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,,才能保證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(wěn)發(fā)展。
讓人不解的是,,粵泰·梧桐院樓盤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開始以“內部員工認購”收取認購金,,而尚未開盤的樓盤竟然在房屋中介交納6000元就可以買到,究竟這種行為是否違規(guī),?根據(jù)《城市房地產開發(fā)經營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九條規(guī)定違反本條例規(guī)定,,擅自預售商品房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(fā)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,沒收違法所得,,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%以下的罰款。對于粵泰·梧桐院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就以“內部員工認購”收取認購金事件,,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記者將會繼續(xù)關注。(記者 柏雪 王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