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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7日晚7時(shí)20分左右,在洞山中路新錦江酒店路口處,,兩名拉著行李的市民招了一輛出租車,,而這輛出租車竟然直接將車停在路中間。兩名市民穿過(guò)其他車輛來(lái)到出租車旁,,把行李放在后備箱,,在這段時(shí)間內(nèi),出租車的右側(cè)車道一直有車輛通行,,而出租車的后方則堵了不少車輛,。(記者)
(責(zé)編:湯寧 初審:孫繼奎 終審:沈國(guó)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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