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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:若經營者拒絕兌獎,,消費者可要求雙倍賠償
淮南市民李女士是一名出租車駕駛員,經常奔波于田家庵區(qū)幾條主干道上,。8月7日上午,,李女士送乘客到淮南市某醫(yī)院,,因為口渴,李女士在醫(yī)院門口的小攤點買了一瓶飲料,,打開飲料蓋一看,,發(fā)現(xiàn)自己中了“再來一瓶”,隨即又返回小攤點,,要求兌獎,可小攤點的老板稱,,李女士沒有憑證證明這飲料是在她這買的,,不予兌獎,李女士有些茫然,,自己的出租車就在小攤點旁邊,,從買到飲料到打開飲料來兌獎,總共不超過2分鐘,,怎么就不承認了呢,?
針對李女士兌獎被拒一事,記者找到了淮南一律師事務所的梁律師,。梁律師稱,,在超市,售貨員一般會讓市民盡量出示購物小票,,而像在一些飯店及小攤點,,消費者一般在現(xiàn)場打開就可以直接兌獎。像李女士這種兌獎被拒的情況,,李女士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,。根據(jù)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,,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,,增加賠償?shù)慕痤~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。因此,,如果商家不按承諾給消費者兌獎,,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投訴,并可獲得雙倍賠償,。
(記者 王玲)
(責編:湯寧 初審:孫繼奎 終審:沈國冰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