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治元年(1488年),,壽州知州劉概入京考績,,信心滿滿。
劉概,,字大節(jié),,濟寧人。成化二十年(1484年)進士,。成化二十二年(1486年)知壽州,,三年任滿,,嘉靖《壽州志》給他的評價是“廉仁明果”,。一是辦案有方,,“發(fā)奸擿伏如神,猾黠屏息”,;二是大行教化,,“招延名儒,振作黌序以及鄉(xiāng)社,,禁止佛老師巫,,境內淫祠廢革殆盡”;三是務實惠民,,“北門外建石橋通濟行旅,,復置義冢收埋遺骸,城鄉(xiāng)各設預備倉積谷七萬五千余石,,集臟罰課蕩,、賣耕牛六百余只,敷惠貧農,,仍歲給子種一千八百余石,,以速農務”;四是崇獎風節(jié),,恤養(yǎng)孤老,,“雖古良牧無加焉”。
按說劉概的業(yè)績可圈可點,,可他“直節(jié)自遂”,,監(jiān)司官員對其頗有微詞,。
“考滿知州”劉概,沒有得到新的任用,,仍留在京都等候消息,。他借機拜訪了壽州人、直隸監(jiān)察御史湯鼐,,尋求對策,。湯鼐,“為人耿爽,,喜為大言”,。劉概在壽州為官時對其早有耳聞。成化二十三年九月,,明孝宗剛剛登基,,“詣內閣會敕”,就因湯鼐的一次直諫罷免了兩位大學士,,據(jù)《守溪筆記·湯鼐》載,,“萬安、劉吉,、尹直時為大學士,,謂鼐曰:‘近者詔書里面不欲開言路,,我等扶持科道,,再三陳說,方添得一款,�,!炯瓷鲜瑁骸顺贾x,善則稱君,,過則歸己,。安等乃歸過里面,而又佞臣等以扶持之說,,不知安所謂里面者將何所指,,謂內臣耶?謂朝廷耶,?乞追究所指,,且治其欺君誤國之罪�,!碑斈晔铝T免萬安,,十一月尹直也被罷免,轟動朝野,。
劉概的行跡,,在《明史》中見于《湯鼐傳》之附《傳》,,足見二人關系非同一般。附《傳》所載的劉概上言“刑賞予奪”之事,,僅是其以壽州知州的身份向朝廷建言“四事”的第一件事,。
弘治元年(1488年)三月二七日,“壽州知州劉概”奏疏上言四事:一是總攬大權,。刑賞予奪,,人主大柄,后世有為女子,、小人,、強臣、外戚所攘竊者,,由此輩心險術巧,,人主稍加親信,輒墮計中,。凡刑賞予奪,,必由大臣奏請、臺諫集議而后可行,;二是體恤大體,。君行臣職則煩瑣而失大體,選老成宿望三五人置之廟堂,,使主張名節(jié)分理六政,,多尋賢才以充,庶門則無多門之患,;三是頻御經筵,。遴選老成宿望正大通博之士,尊敬而親愛之,。四書經史之外,,兼以大學衍義一書常備講讀;四是大開言路,。凡百缺失利病,,許諸人皆得直言,至于臺諫之職宜加寵,,重聽其彈劾糾察,,或有小過宜優(yōu)容。這份奏章,,據(jù)《明孝宗實錄》卷12載,,“上納之”。
此次得到明孝宗的首肯,,大有舍我其誰的感覺,。由湯鼐牽線,,他與中書舍人吉人、主事李文祥,、庶吉士鄒智走得很近,,而湯鼐又是個正直敢言的“言官”,幾人一拍即合,。
御史湯鼐所抨擊的不乏各種各樣的大人物,,而“紙糊三閣老”之一的劉吉對湯鼐更是難以忍受。劉吉派人給御史魏璋傳話,,只要你能夠除掉湯鼐,,我就讓你負責都察院。
魏璋欣然同意,,日夜尋找湯鼐的過失,,不久便發(fā)生了一起吉人案件。
吉人,,出生在長安,,于成化末年考中進士,被授職為中書舍人,。
四川發(fā)生饑荒,,牽動朝廷。弘治二年(1489年)二月五日,,孝宗皇帝決定派郎中江漢前往四川,,負責賑災事宜。
二月十日,,吉人上奏,,認為“四川災異非�,!�,,以江漢的才能無法勝任這一工作,應該派遣四位使臣到不同地方救濟,,并且挑選有能力的御史作為巡按,,或許才能對救災事宜有利。于是推薦給事中宋琮,、理刑知縣韓福以及“考滿知州劉概”(《明孝宗實錄》卷23)作為使臣的人選,,而巡按之職湯鼐足以充任。顯然,,吉人打算借此機會,,給“考滿”而無實授的劉概一個任職的機會。
任何機會,,都是雙向拉動的,。吉人的算盤,,不慎落空,反遭魏璋“暗算”,。魏璋馬上起草奏章,,在未獲得御史陳景隆等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先行署上他們的名字,以示聯(lián)名上奏,。
二月十九日,,以御史陳景隆等名義的奏折,稱吉人違抗皇帝旨意,,私下結成朋黨,。皇上發(fā)怒,,將吉人逮捕關進皇家監(jiān)獄,,責令吉人供出同黨名字。吉人回答有湯鼐,、曹璘等人,。魏璋又慫恿御史陳璧等人說:“其他人的確不是吉人同黨,他的同黨是湯鼐,、劉概等人,。劉概曾送湯鼐白銀,并寫信給湯鼐,,信中說晚上夢見一個人騎牛差一點摔下去,,湯鼐用手拉住才沒倒,又夢見湯鼐手拿五色石將牛引上道路,。趁機解說夢境,,說:‘人騎牛就是朱字,這是國姓,,意思是說國家將傾覆,,全靠湯鼐扶助,并且引導君王執(zhí)政,�,!瘻尽⒏诺然ハ鄻税�,,詆毀時政,,請求逮捕治罪�,!弊嗍璩噬�,,全部捕入皇家監(jiān)獄,想把他們全都置于死地。
吉人的奏疏,,被說成“詆抗成命”,,無外乎借助皇帝之手給吉人及其幕后之人湯鼐、劉概等,,以當頭棒喝,。在明代,對皇帝的詔旨,,凡有不妥之處,,有“執(zhí)奏”拒絕執(zhí)行機制,以盡可能減少偏聽偏信等惡性事件發(fā)生,。弘治元年(1488年)十月,,曾發(fā)生一次孝宗帝收回成命的事,據(jù)《明孝宗實錄》卷19載,,“太監(jiān)黃順奏請起復匠官潘俊等供役,,吏部執(zhí)奏謂不可以小官而開奪情之門。得旨:‘匠官乃手藝之人,,且業(yè)已許之矣,。’吏部復執(zhí)奏如初,。詔從之,。”吉人,,此次撞到槍口上,,其致命的問題在于有結黨營私之嫌。
劉概給湯鼐的白金,,系祝壽時所送的賀禮,。所謂的“牛夢”,本是私信交流,,被“喜為大言”的湯鼐公開,,自然平生事端。
三月二十日,,孝宗皇帝作出裁決,,認定劉概妖言惑眾判處死刑;湯鼐接受劉概的賄賂,,貶戍肅州;吉人欺君罔上,,削籍,;其余牽連到而諸多官員也受到程度不同的貶謫。
四月四日,吏部尚書王恕為劉概抱不平,,在《訟劉概罪狀》奏折中說:“竊見刑部河南清吏司問得犯人劉概合比依造妖言者律斬,,秋后處決�,!駝⒏耪蟹Q不合,,要得阿諛湯鼐,又捏寫一夢,,書內稱:‘別后,,時夢中會見,一夕夢一老人騎牛背上行陷于泥淖中,,公左手把一五色石子,,右手捉牛角,引就正路其人謝而去,,因思人騎牛背儼然一朱字,,正我朝之姓氏,豈非天生豪杰欲賴之引君當?shù)佬�,?但五色石子意不可曉,,或者公自臺中首先抗疏為彈之第一等邪?請試思之如何等情’,。臣切詳劉概書詞固為狂妄,,不能無罪,其夢有無亦未可知,,推原有其情不過因見湯鼐節(jié)次建言,、指陳得失、不計利害,,以為天生豪杰,,以道事陛下也。是乃與人為善之意,,別無惑眾亂民之情,。今必依造妖言者律論以死罪,臣竊以為過矣,�,!�
四月二十五日,刑部尚書何喬新替劉概求情,,認為其行為構不成妖言惑眾罪,。加之,劉概五歲就失去父親,,又沒有其他的兄弟姐妹在,。他的母親守節(jié)三十年,,曾經受到當?shù)毓賳T的表揚,如果陛下執(zhí)意要將劉概處死,,其老母親必定無法獨自生存,,請求陛下憐憫一下。孝宗皇帝為之動容,,于是免除劉概的死刑,,將其發(fā)配到海州充軍。
這,,并非終結,。
四月二十八日,僧錄司左善世周吉祥等以“壽州僧告知州劉概擅拆毀寺觀”為由請求治劉概之罪,,“且請?zhí)煜轮T僧道司免行拆毀”,。禮部覆奏“概所行,非概宜坐,。吉祥等以故違禁例,,阻撓新政之罪”。孝宗皇帝說,,“近年僧道不守清規(guī),,傷敗風化及私創(chuàng)寺觀,費耗錢糧者甚多,,朝廷累有禁約,,周吉祥何為輒便擾法?當究治,,姑貸之,。吉祥,乃貴戚之為僧者也,�,!敝芗椋栐迫�,,其堂姊是孝肅周太后,。
“直節(jié)自遂”,充軍而去,,可嘆,。《明史》說,,劉概“考績赴都,,遂遇禍,竟卒于戍所”,。嘉靖《壽州志》云,,劉概“值郡人御史湯鼐以言構禍,,因逮及焉,。幾置重典,,郡民赴京以千計。逾載,,會赦還籍”,。郡民呼救,,大臣王恕,、何喬新援手,保下一命,。不管怎樣,,劉概經此劫難,沒能再次為官,。
嘉靖六年(1527年),,壽州知州劉天民檄請朝廷,劉概被“從祀名宦”,,成為明代壽州知州中最早的“名宦”,。(孫友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