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超市門前劃著停車位,,且沒有標明私人專屬車位的字樣,我把車子停在其中,,卻被店家強行收取了10元‘罰款’,,這合理嗎?”近日,,市民李先生致電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(wǎng),反映自己遇到的一件窩心事,。
據(jù)李先生介紹,,前幾天下午3時50分,他到龍湖中心那邊辦事,,“看超市櫥窗前劃的停車位是空著的,,就把車子停了上去。因為當時并沒有人員過來阻止我,,車位上也沒有標明專屬車位的字樣,,我以為這是停車場其中一個車位,就辦事去了,�,!崩钕壬f,等他晚上8時多出來時,,卻發(fā)現(xiàn)車子后面被一輛三輪車堵住了,。因為趕著回家,他當時急壞了,,就詢問了龍湖中心地下車庫的管理員,,得知是超市把車子堵住的,就問對方能不能移一下車,。店員卻稱,,門前的車位是該店租賃的,讓他交納10元,,并說這是“罰金”,。因為急著走,李先生最后只得交了所謂的“罰金”才得以把車子開走,。
回到家后,,李先生把事情告訴了母親,母親也很生氣,。當晚母子二人就找到超市理論,,并要求店家出具收費依據(jù)。超市出具不了,,最后退還了李先生的10元,。“其實10元錢是小事,,主要超市的做法太霸道,。一是停車位并沒有標明專屬車位,超市在其停車時也沒有人出來阻止,,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車子停到其門前,,超市有什么權(quán)利采取強行罰款的方式?二是,,停車場收費是5元/位,,可超市卻收取10元,。”采訪時,,李先生對超市的做法充滿了質(zhì)疑,。
隨后,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(wǎng)記者根據(jù)李先生提供的地址來到了位于龍湖中心停車場旁的超市,。該超市負責人稱,因為超市門前被劃上了停車位,,所以門口經(jīng)常被車輛堵上,,對該超市的進貨和生意造成了影響�,!昂髞砦覀冋业轿飿I(yè),,把門前的三個車位租賃了下來,又在停車位上放上反光錐,,就是為了防止別人的車子停在我們的車位上,。可就這樣,,門前的車位還是經(jīng)常被占,。”這位負責人稱,,平常別人的車停的時間都不長,,他們也只是告知一下。當天是因為車位被占得時間太長,,店員不得已采取了“罰款”的措施,。后來把錢退給當事人,也辭退了那名店員,。(記者 柏雪 王偉 編輯湯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