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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家庵區(qū)讀者王先生日前向淮河早報、淮南網記者打來求助電話反映,,大約一個月前,,他開車不小心碰到一名中年婦女,當時傷者只是大腿部擦傷,,后經交警部門認定也的確為輕傷,,但王先生還是按照傷者的意見,送她去一家醫(yī)院辦理了住院手續(xù),,并交足押金,。10天后,醫(yī)生告訴王先生,,傷者只是皮外傷,,可以出院了。當王先生請求傷者出院時,,卻遭到傷者拒絕,,且要求王先生支付以后住院的費用。王先生在無奈的情況下,,希望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記者為他排憂解難。這該怎么辦,?
接到王先生的求助后,,淮河早報、淮南網記者走訪了淮南市交警支隊事故科,,該科負責人就王先生所遇到的情況,,給出這樣的解答:發(fā)生交通事故,,司機首先要立即報案,包括交警報案和保險報案,,這樣做,,以便日后事故責任認定和保險理賠。在現(xiàn)實交通事故中,,有些傷者借事故借題發(fā)揮,意欲獲得超額賠償,,因此,,肇事者在和傷者調解時,應通知保險公司派人員到場,,爭取調解結果能獲得保險公司認可并簽字,,若無法調解,讓傷者到法院起訴,,對于治療痊愈的傷者主張掛床的誤工費等,,肇事者可以在訴訟中請求法院調查取證。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和賠償案件,,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十七條規(guī)定:“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,,因就醫(yī)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,包括醫(yī)療費,、誤工費,、護理費、交通費,、住宿費,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必要的營養(yǎng)費,,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,。”如果王先生已經賠償受害者因人身受損所支付的醫(yī)療費,、誤工費,、護理費、交通費,、住宿費,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必要的營養(yǎng)費等合理必要的費用后,,且傷者確實在身體可以出院的情況下仍不出院,,那么王先生可以向相關司法部門申請做鑒定,以確定傷者是否可以出院,。如果司法部門鑒定傷者傷愈可以出院,,但傷者仍堅持不出院,,王先生就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進行維權。
(記者)
(責編:湯寧 初審:孫繼奎 終審:沈國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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