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老人因交通肇事,其子替她賠償當事人104000元
(記者 蘇國義 通訊員 呂丹)“年齡大不是理由,,該賠償還得賠償,。”1月22日,,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(wǎng)記者從大通區(qū)人民法院獲悉一起老年人因交通肇事,其子替她賠償當事人104000元的典型案例,。法官指出,,“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汲取教訓,尤其是老年交通參與者,,切莫把馬路當小院,,肆意而行�,!�
該起案件中,,被告黨某駕駛兩輪電動車與王某駕駛的摩托車發(fā)生碰撞,事故致王某和車上乘坐人蔡某受傷,。經(jīng)認定,,黨某負事故主要責任,王某負事故次要責任,,蔡某無責任,。事故發(fā)生后,王某和蔡某被送往醫(yī)院救治,,共花費10萬余元,,黨某不愿賠償,,王某和蔡某訴至法院要求黨某賠償誤工費,、營養(yǎng)費等各種費用共計30萬元,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聯(lián)系雙方當事人了解詳細案情,。面對法官,,黨某態(tài)度強硬,稱自己年齡大了沒有存款,,不愿支付賠償款,。
鑒于這一情況,法官主動聯(lián)系了黨某的兒子,,向其釋法明理,,其子表示,“法官,,我母親年紀大了不懂法,,我愿意替她履行賠償義務�,!苯�(jīng)過法官多次調(diào)解,,原告表示理解,作出讓步,,最終被告人兒子替母親一次性賠償蔡某,、王某104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