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崔年)為了節(jié)約成本,,火鍋店竟將顧客吃剩下的底料重新制作成“口水油”反復使用,。田家庵區(qū)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火鍋店生產、銷售有毒,、有害食品案過程中,,三名被告人使用“口水油”,最終他們?yōu)樽约旱男袨楦冻隽顺林卮鷥r,。
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區(qū)的一家火鍋店,,自2019年經營之初至2022年8月26日經營期間,老板葛某為節(jié)約成本,,將顧客吃剩的火鍋底油,,重新加工熬制后(簡稱“口水油”)再供顧客反復食用,進而循環(huán)銷售以從中牟利,。員工李某和李某某在明知葛某使用“口水油”的情況下,,依舊為其提供幫助,,參與實施收集、運輸,、提煉“口水油”之事,。
審理過程中,被告人葛某,、李某,、李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、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,,自愿認罪認罰,,且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。
法院認為,,三名被告人明知食品中摻入有毒,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銷售,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(guī),,其中葛某,、李某的行為屬具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,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,、銷售有毒,、有害食品罪。被告人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,系主犯,,應當按照其所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;被告人李某,、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,,系從犯,應當減輕處罰,。三人均能自愿認罪認罰,,依法亦可從寬處理。最終三名被告因犯生產,、銷售有毒,、有害食品罪被判處1年4個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4萬元至25萬元不等罰金,三人在刑罰執(zhí)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,,禁止從事食品經營活動,。
法官指出,火鍋店老板及工作人員長期以“口水油”供顧客食用牟取暴利,,嚴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知情權,、選擇權、公平交易權和食品安全權益,。法官提醒:廣大食品生產者,、經營者一定要依法依規(guī)經營,,增強法治意識、責任意識,,誠信經營,,引以為戒,加強自身管理,,嚴守食品安全底線,,杜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。對于破壞食品安全,、危害群眾健康的行為,,法院必將嚴厲打擊,任何侵犯公益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,。